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将《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有关意见建议于2025年10月24日之前(含该日)反馈至郑州商品交易所。
特此公告。
修订说明
为持续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品种功能发挥,郑州商品交易所拟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一是增加大颗粒尿素作为中小颗粒尿素的替代交割品,同时所有替代交割品的升贴水和适用区域采用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二是修订尿素仓库仓单检验流程,将尿素期货仓库仓单注册时质检机构仓库取样修改为仓库和标准仓单注册人双方共同封样后寄(送)指定质检机构的方式。
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
修订案(征求意见稿)
拟对《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作如下修订:
一、将第二十四条修订为: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尿素国标》规定的农业用合格品中小颗粒尿素(总氮含量≥45%,缩二脲含量≤1.5%,水分含量≤1%,亚甲基二脲≤0.6%,粒度:d 0.85mm-3.35mm≥90%)。
(二)符合《尿素国标》规定的农业用优等品大颗粒尿素(总氮含量≥46%,缩二脲含量≤0.9%,水分含量≤0.5%,亚甲基二脲≤0.6%,粒度:d 2.00mm-4.75mm≥93%)及合格品大颗粒尿素(总氮含量≥45%,缩二脲含量≤1.5%,水分含量≤1%,亚甲基二脲≤0.6%,粒度:d 2.00mm-4.75mm≥90%)。
(三)替代交割品升贴水及适用区域具体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订为:
“尿素入库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检验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尿素质量检验按每150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1500吨的按1500吨计。样品一式三份,仓库和标准仓单注册人双方共同封样后寄(送)指定质检机构两份,仓库留存一份。
指定质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
标准仓单注册人或者仓库对入库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入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期货业务细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 现行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 第二十四条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符合《尿素国标》规定的农业用合格品中小颗粒尿素(总氮含量≥45%,缩二脲含量≤1.5%,水分含量≤1%,亚甲基二脲≤0.6%,粒度:d 0.85mm-3.35mm≥90%),贴水20元/吨。 |
第二十四条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 |
| (一)符合《尿素国标》规定的农业用合格品中小颗粒尿素(总氮含量≥45%,缩二脲含量≤1.5%,水分含量≤1%,亚甲基二脲≤0.6%,粒度:d 0.85mm-3.35mm≥90%),贴水20元/吨。 |
| (二)符合《尿素国标》规定的农业用优等品大颗粒尿素(总氮含量≥46%,缩二脲含量≤0.9%,水分含量≤0.5%,亚甲基二脲≤0.6%,粒度:d 2.00mm-4.75mm≥93%)及合格品大颗粒尿素(总氮含量≥45%,缩二脲含量≤1.5%,水分含量≤1%,亚甲基二脲≤0.6%,粒度:d 2.00mm-4.75mm≥90%)。 |
| (三)替代交割品升贴水及适用区域具体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
| 第三十一条 入库尿素的采样、制样、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仓库应当予以协助,检验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 |
第三十一条 入库尿素的采样、制样、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仓库应当予以协助,检验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尿素入库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检验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尿素质量检验按每1500吨一个样品抽取;不足1500吨的按1500吨计。样品一式三份,仓库和标准仓单注册人双方共同封样后寄(送)指定质检机构两份,仓库留存一份。 |
| 指定质检机构应当自完成采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 |
指定质检机构应当自完成采样之日自收到每批样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果,并及时通知仓库。 |
| 标准仓单注册人或者仓库对入库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入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
标准仓单注册人或者仓库对入库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入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