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自2025年11月20日起实施。
自2025年11月20日起,允许按照GB/T 6516-2025、ASTM B39-79(2023)生产的电解镍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自2027年11月18日起,按照GB/T 6516-2010、ASTM B39-79(2013)生产的电解镍不得入库制作成标准仓单,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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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对照表
注:标红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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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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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版本(2024年10月23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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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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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25 Ni9996GB/T 6516-2010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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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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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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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25 Ni9997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7%;或符合国标GB/T 6516-2025 Ni9999GB/T 6516-2010 Ni9999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9%;或符合ASTM B39-79(2023)ASTM B39-79(2013)规定,其中镍的含量不小于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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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品:电解镍,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9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9%;或符合ASTM B39-79(2013)规定,其中镍的含量不小于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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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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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25 Ni9996GB/T 6516-2010 Ni9996 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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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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