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合约规则列明了交易单位、交易时间、最小变动价位、涨跌停板幅度、交割日期、交割品级、交割地点和最低交易保证金等。上期所镍期货于2015年3月27日上市,2020年5月8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修订版)》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对参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取消形状限制,允许其他形状的电解镍参与实物交割,2022年9月5日《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管理规定》(2022年8月修订版)进一步完善了镍豆交割规则。上期所不锈钢期货于2019年9月25日上市。镍与不锈钢期货合约的案例见表1、表2。
表1 上海期货交易所镍期货合约规则(修订版)

注:1.交割单位:镍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6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2.质量规定: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符合国标GB/T 6516-2010 Ni9996规定,其中镍和钴的总含量不小于99.96%;每一仓单的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1%;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同一质量品级的商品组成;每一仓单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或者指定的品牌,附有质量证明书;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3.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用于实物交割的电解镍,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者认可的指定品牌。具体的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4.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2023年1月17日修订版)。
表2 上海期货交易所不锈钢期货合约规则(修订版)

注:1.交割单位: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交割单位为每一标准仓单6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2.质量规定: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质量应当符合GB/T 3280-2015《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要求的06Cr19Ni10,或者JIS G 4305:2012《冷轧不锈钢钢板及钢带》的SUS304,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表面质量技术要求;每一标准仓单的不锈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或者是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品牌,且应当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每一标准仓单不锈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牌号、同一宽度、同一厚度和同一边部状态的商品组成;不锈钢交割以净重进行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5%,磅差不超过±0.3%;标准仓单应当由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或者指定厂库按规定验收后出具。
3.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和指定品牌:用于实物交割的不锈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者认可的指定品牌。具体的注册或者指定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4.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资料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2023年1月17日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