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E的保证金通过LME旗下的清算所——伦敦金属交易清算所(LME Clear)完成。清算所为中央对手方,对清算会员收取、清算保证金,清算会员对客户收取、清算保证金。清算所在清算保证金时采取混合型账户方式,即清算会员代理客户之间的风险敞口可以对冲,从而可以少交保证金,甚至不交保证金。在此背景下,清算会员对大客户往往会以授信替代初始保证金。这种制度不利于LME防范系统风险和打击市场操纵,如果出现大面积客户、会员违约,则会对LME造成巨大损失,引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LME在镍期货合约中实施价格变动保证金制度,即买卖双方均要在清算所存入能够大致代表合理预期下的合约金额的每日最大变化值的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低于合约价值则需补足。
上期所则采取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每日需追加损失的保证金,或提取盈利,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沪镍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根据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设置不同标准。自合约挂牌之日起,保证金比例为5%;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为10%;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为15%;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