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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发布时间:2024-12-04 19:49:19| 浏览次数:

记者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重庆市多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并明确取消该标准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税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重庆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即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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