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太原、长治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81号)要求,经企业自主创建、自评、申请,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初审,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代县矿业公司化咀沟尾矿库、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柳泉沟尾矿库、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城东沟尾矿库)、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一、二、三、四分公司尾矿库)等7家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标准,现确定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有效期为2024年11月30日至202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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