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这是2004年以来连续第7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的高度肯定和对农产品期货市场加快发展的迫切期待。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农产品期货市场,在豆粕、豆油、白糖等品种上已成为全球第一。但是与国际成熟期货市场相比,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在上市品种数量、品种结构、投资者结构、产业利用水平、期现市场结合、国际市场影响力等多方面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应当尽快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1.逐步拓展交易品种,不断完善品种结构
品种是期货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上市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为13个,而在国际市场上,仅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CME GROUP)一个交易所交易活跃的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品种就有55个,印度的农产品期货也有100多种。与国际期货市场相比,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不仅数量少,而且品种结构不完善。一些关系农业发展的重要产品如畜产品、林产品、气候产品都没有上市交易,而且上市的品种层次也不丰富,只有基础性的商品期货品种,没有期权、指数等衍生产品。因此,要进一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农业的能力,就必须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和上市步伐,要尽快推出生猪、肉鸡等畜产品期货,粳稻等农产品期货,原木、纸浆等林产品期货;大力推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期货上市,锁定农业生产成本;积极探索开发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对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天气温度指数期货,锁定农业自然灾害成本;尽快推出农产品期权和农产品指数,有效规避期货风险,健全期货交易机制。
2.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不断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
国内外期货市场发展实践表明,合理的市场投资者结构是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与保障。目前,在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上,市场主体绝大多数为中小散户,由于缺乏稳定市场的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不利于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根据今年一号文件“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的精神,我们应鼓励和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理性、稳健地进入农产品期货市场避险,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和种粮大户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的方式和途径,并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和农业组织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支持作用,逐步放宽信贷资金进入期货市场的限制。同时,我们应大力培育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研究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增加投资主体与入市资金,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规模。
3.广泛开展期货培训,提高产业利用期货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同于现货市场,参与期货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国内外的农业发展特别是近几年“两次大豆地震”的实践表明,参与期货市场有风险,但不参与期货市场的风险更大。为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者参与期货市场的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期货市场的水平和能力,我们需要开展广泛而专业的培训,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了解期货机制,参与保值交易,逐步提高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的操作水平。近年来,大连商品交易所先后开展了“千村万户”和“千厂万企”两个市场服务工程,培训了大量的种粮大户、农村基层干部和现货企业,对于引导农民、农产品贸易和加工企业利用和参与期货市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可以纳入国家的相关农业培训计划之中,进行大范围推广。
4.大力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与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合作,进一步促进期现市场结合
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产品现货批发市场都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仓单串换、信息共享、物流配送等方面,双方存在着广泛的合作空间。大力推动农产品期货市场与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合作,不仅能够加强期现价格之间的联系,还能够为现货企业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提供便利,从而有效降低现货企业交割成本,推动期现市场紧密结合,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
5.积极稳妥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逐步扩大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期货是世界大宗商品的定价基准,目前美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主导了全球主要农产品的定价权。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仍未对外开放,其国际影响力的发展明显滞后。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要在完善和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对外开放,既可以考虑引入专门投资期货市场的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也可以允许本国期货市场主要品种的结算价在国外交易所挂牌上市,从而逐步扩大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最终实现国内期货市场与国际期货市场的接轨。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
“稳粮增收”仍是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补贴政策和农产品市场调控的主要目标。要实现“稳粮增收”的目标,并不断“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就必须发挥好市场机制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作用,尽可能降低农业补贴和市场调控的成本。
一方面,我们应当尽快建立粮食生产者数据库,加快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从价格支持向农民直接收入补贴的转型。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为保证农民收入,对玉米、大豆等农产品实行了临时收储政策,由国储按照高于市场价格的临时收储价格来收购东北大豆、玉米,对东北农民稳定增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影响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玉米、大豆期货市场成交量大幅下降,国际市场影响力受到一定影响,现货市场也出现了“农民卖豆难”、“东北大豆加工企业长期停工”、“进口豆挤占国产豆”等不利影响。2009年下半年,国家将东北大豆压榨企业、南方饲料加工企业等引入东北大豆、玉米收购行列,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收储的不利影响,但是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收储对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利影响。从长远看,我国应总结良种补贴等直接补贴的经验,尽快建立粮食生产者数据库,将价格支持政策变为向种粮农民实行直接收入补贴,这样做不仅对农产品市场机制影响小,而且补贴发放的中间环节少,种粮农民收益会明显增加。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注重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农产品市场调控中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农产品期货市场自身就具有熨平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导农民种植养殖的作用,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本身就是通过市场机制对农产品市场的一种调控。同时,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具有超前预期性,比现货市场价格更为集中和权威,可以为农产品市场调控提供超前的价格参考信号,可以为市场调控由“事中”、“事后”变为“事前”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期、现货价格之间紧密的价格联系机制还可以使政府宏观调控效果得以迅速显现。因此,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在农产品市场调控中注重对期货市场价格信息的利用,并加大力度推动期货价格信号传播,可以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从而加强和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
发挥期货市场规避风险功能,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但是,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也会将分散的农业价格风险积聚起来,一旦农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就会给农民收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期货市场具有套期保值功能,能够有效地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转移出去,从而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稳步提高,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近年来,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的“千村万户”和“千厂万企”两个市场服务工程,进行了“公司+协会(合作社)+农户”、“期货+订单”的粮食流通新模式试点,通过利用期货市场转移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其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也是个农业弱国,农民在全国人口总数中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在全国处于最低阶层。而农村的发展问题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因此,“三农”问题就是目前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共中央在1982年至1986年连续5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做出具体部署;2004年至2009年又连续6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我国农业政策体系正日趋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主题是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一号文件的重点是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方向是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发展质量,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2010年一号文件内容分为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加快改善农村民生、协调推进城乡改革、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部分。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内容,把扩大农村需求作为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的基本思路,毫不松懈地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继续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亮点是突出“城乡统筹”,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强农惠农新政策,“强力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是其最大亮点”。文件全文多处具有新意,例如,首次在文件名称中突出“城乡统筹概念”、对“三农”投入首次强调“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首次提出要在三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首次提到“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概念等。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继续加大国家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力度。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不断增加“三农”投入。要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都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向重大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倾斜。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和使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规定。对各地土地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各项资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在土地确权方面,中央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三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户籍制度方面,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增加良种补贴,扩大马铃薯补贴范围,启动青稞良种补贴等。
此外,比较受关注的政策还包括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并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
有利于促进我国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趋于完善
农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及农业发展目标,对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面及环节所采取的一系列有计划的措施和行动的总称。农业政策的目标包括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产品安全供给、稳定农产品价格、增加或稳定农民收入以及改善农村环境等等。对于一些国家来说,农业的地位和作用愈发重要,还被赋予特殊战略地位,用以制约战略对手,确保国家利益,保持国际地位。
我国的农业政策目标是实现粮食自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农业政策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价格和收入政策,主要用于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再分配国民收入,改进供需关系,对价格进行影响,限制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供给政策和刺激农产品需求增加政策等;另一类是农业发展政策和区域、结构政策,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增加国民收入。农业政策包括税收、补贴、贸易等政策,由于农业关系到现代化发展全局和共同富裕宏伟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
中央一号文件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强化近年来“三农”工作的好政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强农惠农的重大原则和措施:对“三农”投入首次强调“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这一要求不仅确保了“三农”资金投入的总量,更确定了比例要稳步提高。同时还扩大了马铃薯良种补贴范围,新增了青稞良种补贴,实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把林业、牧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首次纳入补贴范围。此次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在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并拓展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政策性资金将有更大的“三农”舞台。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增选一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也扩大到国有农林场区职工。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水平,这将有利于提高我国800个产粮大县的种粮积极性,维护我国粮食安全。
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
中央一号文件涉及农产品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提供出口通关、检验检疫便利和优惠。文件提出,要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扩大销区粮食储备规模;适时采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企业参与收储,健全国家收储农产品的拍卖机制,收储政策将对农产品价格构成底部支撑。文件还提出,要健全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并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大力度建设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国家储备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市场供求关系,平抑市场供求失衡,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大力发展油脂油料生产,有利于降低国内相关市场较高的对外依存度。
中央一号文件的农产品政策对国内农产品价格形成了底部支撑,我国粮食已连续6年增产,造成农产品价格压力较大,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保护农民利益,我国实施了以保护价收购粮食的政策,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其生产成本,促进了粮食的稳定生产,限制了农产品价格的下跌空间。
我国政府对粮价的调控基调是稳中有升,促使粮价呈现阶梯状上扬态势,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逐步理顺粮食价格,使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供给,丰富的储备拍卖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平抑了粮食价格的大涨大落,有利于生产的稳定进行。
有利于加快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逐步拓展交易品种,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提及农产品期货市场时,首次提出了“加快发展”这一关键词,表明政府积极肯定了期货市场的服务功能,也表明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就是为大宗商品生产、加工和消费企业提供及时、全面、权威的价格信息和避险工具。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表明政府鼓励生产经营者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内金属、农产品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产业正确使用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成功规避了风险,这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目前国内农产品期货品种己经达到13个,2009年全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成交量达到12.35亿手,占全国成交量的57.23%;成交额达到62.17万亿元,占全国期货市场成交总额的47.64%。近几年,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生产商、贸易商和消费商市场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认识和利用程度不断提高,未来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农产品期货市场体系将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