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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意见两个配套政策已起草完成,一周内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27 22:25:30| 浏览次数:
10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情况。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 对于推动《意见》落地实施的具体举措,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表示,《意见》提出,适时制定授权运营管理规定。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刘烈宏表示,国家数据局将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全国数据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是将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意见》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一些具体的工作还需要更加细化明确的配套政策。例如,资源登记是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意见》明确,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授权运营怎么操作,有什么程序和要求,也是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关心的问题,《意见》提出,适时制定授权运营管理规定。 “我们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我们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近期即将出台。”刘烈宏指出,这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二是将加紧建立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加强对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目前,地方层面,各地数据管理机构陆续到位,大部分省(区、市)配套建设了数据发展促进中心,省市两级已有111个地方组建了数据集团,进一步理顺数据管理、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的关系。部委层面,不少部门也在陆续调整优化数据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力量。 刘烈宏表示,下一步,国家数据局将密切工作联系,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紧密协作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体系。 三是将协同推动重点领域先行突破。在市场需求大、数据资源多的行业和地区,加强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推动供需对接、部省协同和区域协作,拓展应用场景,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利用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体提升。 四是将围绕公共数据资源“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强化政策保障,加大项目和经费支持力度,提高技术能力和安全水平,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 刘烈宏介绍,发布会后,国家数据局还将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本月底将举办全国数据系统业务培训班,也会邀请有关部委和重点中央企业参加,共同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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