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铅期货合约的批复》,同意上期所上市铅期货合约。随后,上期所也发布通知,明确铅期货自3月24日(下周四)起开始交易。
证监会表示,在上市初期,上期所对铅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同时,证监会强调,上期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铅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根据上期所发布的《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铅期货合约自2011年3月24日起开始交易,挂盘合约月份为2011年9月份至2012年3月份,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1%,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6%。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暂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铅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
上期所同时还发布了《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铅锭存储、包装、质量升贴水补充规定》,以及同意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成为上期所铅指定交割仓库的批复,同意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YUGUANG”牌铅锭注册的批复等多项内容。上期所要求会员单位做好铅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据上期所有关负责人介绍,铅期货上市有利于优化铅的价格形成机制;可以为铅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有利于以市场化手段促进国家铅产业政策的落实,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有利于健全我国有色金属期货序列,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