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10月15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提出,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取用水量超过许可水量或者取水计划的部分,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对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办法》提出,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开发、节约、保护、管理职能等相关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原有水资源费征管人员,由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