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5日发布公告,就修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从修改内容来看,《规定(原稿)》将期货市场投资者分为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两大类,《规定(修改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引入了“特殊单位客户”这一概念。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单位客户将划入这一类别。
据介绍,《规定(原稿)》对单位客户的实名制要求包括,其身份证明材料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同时期货经纪合同、期货结算账户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名称一致。但实践中,机构投资者难以满足上述要求。为解决这一问题,《规定(修改稿)》考虑到特殊单位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存在较大差异,具体由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