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碱期货交易采用的是合约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纯碱期货上市前,郑州商品交易所对纯碱产业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认真分析了纯碱生产、消费、贸易、仓储和运输等特点,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产业企业、会员单位及交易者等多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纯碱期货的合约设计。
在纯碱期货合约设计过程中,郑州商品交易所始终坚持贴近现货市场的实际情况、遵循期货市场的运行规律、严控市场风险等原则,得到了现货企业及期货市场的认可。纯碱期货合约具体参见表1。
表1 郑州商品交易所纯碱期货合约
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
交易单位
纯碱期货的交易半径为20吨/手。以每吨纯碱2500元为例计算,1手纯碱期货合约价值约为5万元(2500元/吨×20手),与目前已上市的品种(如玻璃、PTA、甲醇、白糖)的合约价值相当,且与玻璃交易单位保持一致,利于二者的跨品种套利。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与最低交易保证金:±4%与5%的组合
仍以每吨纯碱2500元为例,±4%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意味着纯碱期货每日价格波动幅度在±100元/吨以内。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河北、湖北地区纯碱价格波动率超过4%的天数占比为1.9%,以±4%作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能够覆盖98%以上的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将纯碱期货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比率设定为5%,高于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在实际运行中,期货公司通常还要在交易所保证金比率的基础上加收2%~3%,以便更好地防范市场波动风险。
合约交割月份
纯碱作为工业品,有连续生产的特点,其下游玻璃企业窑炉生产也具有不可间断的连续性,上下游企业在全年各个月份均有套期保值需求,因此,将交割月份设置为1~12月符合现货产业链的供需特点,满足了上下游企业的套保需求,且与其他工业品设计保持一致,符合交易习惯,满足了交易者跨品种套利的需求。
最后交易日与交割日
纯碱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和第13个交易日。这样的设置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大多数品种的规定一致,方便交易者记忆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