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了一系列重磅罚单,多人因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被重罚,其中最高罚没金额高达2.66亿,这一数字不仅震惊了市场,更向所有投资者发出了强烈的警示信号——违法必究,绝不姑息!
操纵109个账户赚1.33亿,被罚没2.66亿元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例操纵股价的罚单。张某组织的交易团队,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实际控制109个证券账户操纵“华英农业”。通过控制账户组,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手段操纵“华英农业”,影响“华英农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共计获利1.33亿元。
证监会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第三项“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1.33亿元,并处以1.33亿元罚款。
操纵118个账户赚1.12亿,被罚没2.24亿元
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则针对高飞、龙杰、尤立峰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相关人员自认及指认、账户统计表、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等,在操纵期间,“王某祥”“池某珍”证券账户为戚某广控制,戚某广、高飞向龙杰、尤立峰提供17912万元资金。通过配资中介,龙杰借入“金某”等19个证券账户,尤立峰借入“姚某斌”等97个证券账户。上述118个证券账户资金量中约3.5亿元被用于交易朗源股份。
操纵期间,戚某广、高飞、龙杰、尤立峰控制使用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朗源股份的方式,影响朗源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其中,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7月31日,132个交易日账户组累计买入朗源股份2.13亿股,买入金额15.19亿元,累计卖出1.89亿股,卖出金额13.62亿元。
账户组在43个交易日内存在51次明显拉抬行为,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从6.47元上涨至7.74元,涨幅达19.63%。
操纵股价期间,朗源股份股价上涨66.81%,较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14.77个百分点。经测算,操纵期间,扣除佣金和相关税费,高飞、龙杰、尤立峰盈利1.12亿元。
证监会表示,操纵期间主要由戚某广、高飞提供资金,高飞负责联络,传递、沟通交易情况,应认定起主要作用。龙杰、尤立峰安排相关人员共同交易“朗源股份”,应认定起次要作用。鉴于戚某广已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三人共同操纵行为违法所得1.12亿元,并处以1.12亿元罚款。
两人被罚没超9600万元!控制97个账户操纵4只股票
同一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另一则操纵证券市场的罚单。
冯越峰、宋晓平两人控制97个证券账户,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累计被罚没9621.23万元。
具体来看,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洗售交易等手段操纵股票。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两人操纵镇海股份亏损3356.85万元。
操纵美芝股份获利877.98万元,操纵华体科技获利846.51万元,操纵日盈电子获利680.81万元,合计获利2405.31万元。对于此案,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1万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3万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6万元;处以7215.91万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1万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49万元。
这一系列案件再次提醒了市场各方要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资金、持股等优势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证券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事实上,近年来,证监会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以助力维护市场定价功能正常发挥。
据介绍,上半年,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489件,作出处罚决定230余件、同比增长约22%,惩处责任主体509人(家)次、同比增长约40%,市场禁入46人、同比增长约12%,合计罚没款金额85亿余元、超过去年全年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