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指出,为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转型的需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在废止前11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证监会对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的规章22件,已经明令废止的规章55件。
证监会日前发布《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证券交易数据交换编解码协议》、《证券期货业非公开募集产品编码及管理规范》共3项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标准规定了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市场参与者系统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所需的数据交换协议,规定了应用环境、会话机制、消息格式、安全与加密、数据完整性、扩展方式、消息定义、数据字典等内容。《证券交易数据交换编解码协议》标准规定了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市场参与者系统之间使用金融信息交换协议或证券交易数据交换协议时,证券交易数据交换的编解码协议,包括传输数据的编码、解码和会话传输等内容。《证券期货业非公开募集产品编码及管理规范》标准规定了证券期货业非公开募集产品的编码规则、编码分配与管理原则、编码细则制订要求以及代理分配机构管理规范。适用于证券期货业非公开募集产品编码的分配、管理、使用和发布等过程以及代理分配机构的资质申请、编码空间申请、编码细则制订、编码报备等过程。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