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通知决定,自2014年4月9日结算时起,甲醇
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前郑商所规定甲醇期货合约保证金为8%。
郑商所同时发布清明节休市期间风险提示函,提醒各会员单位做好投资者风险提示工作,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附通知:
郑商发〔2014〕54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14 年 4 月 9 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 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