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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提货单交割制度于铁矿石5月合约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22 14:56:14| 浏览次数:
由大商所首创的提货单交割制度将在铁矿石期货I1405合约上执行,4月15日,交易所己收到首批铁矿石提货单买方意向申请,分别为日照港800手,连云港400手,青岛港400手。

提货单是指在买方完成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并经存货港口对物权转移确认后,卖方签发给买方的实物提货凭证。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铁矿石单位价值较低,相同的交割成本对铁矿石期货影响更大,交割成本过高将降低铁矿石买卖双方的交割意愿,从而影响期、现货价格收敛,影响价格发现,降低套保效率。为降低期货交割成本,提高市场效率,大商所依据实际贸易流程,设计了提货单交割制度。相对于传统的仓单交割,在提货单交割中买方可以选择交割地点,买卖双方直接对接接货,将会明显节省入出库、短倒、逆向物流等费用,从而提高市场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有意向参与提货单交割的投资者可于交割月前月第十个至第十四个交易日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相关意向申请,并可于大商所官方网站行情/数据—统计数据栏目中查询买方提交提货单意向港口和配对信息。

小贴士:提货单交割流程说明

一、配对阶段

主要流程为:买方在交割月前一月第10个交易日至当月第14个交易日,提出提货单交割意向申请。闭市后交易所汇总并对外公布。在买方提意向申请的次日,卖方根据上一交易日公布的买方意向,提出提货单交割意向申请,单笔意向申请可以包含两个交货地点。买卖双方每笔提货单交割申请的数量为4万吨或其整数倍。交易所在卖方提出意向申请当日闭市后,按最大交割量原则组织配对。配对成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为买卖双方平仓。

二、交收阶段

货物交收是指由卸货开始,至交易所收到经买方、卖方、港口三方确认后的提货单并完成货款、物权划转的过程。船预计到港或在港货物验收前3个自然日,卖方需通知交易所有关交货地点、数量等信息,交易所将相关信息发送至买方,买卖双方协商交货相关事宜。通知日后第3个自然日内(如遇节假日延至下一交易日)买卖双方应按照对应合约价值20%补足保证金。最后通知日为交割月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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