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5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就修订《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关于修订《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显示,本次修改除将原来的“起草与审查”一章分为“起草”和“审查”两章外,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在条文上,由原来的40条增至41条,主要修改27条,增加5条。
常德鹏表示,现行《规定》作为专门规范证券期货立法工作的部门规章,适应了中国资本市场立法工作量大、要求高、技术性强的特点,有力保障了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为顺应新的时代要求,《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下称《条例》)已分别于2015、2018年进行了修改。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立法工作机制,保障立法质量,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配套修改。
本次修订体现三方面
一.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按照《条例》要求,补充了相关规定,如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经批准,临时补加规章立项报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等。
二.修改完善与《条例》不一致的地方
如要求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上位法规定;法制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要向社会公布;起草部门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必要时进行听证;法制机构审查规章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进行论证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委务会议决定等。
三.结合实践经验,改进立法程序机制
如规定各部门需要增加计划外规章项目的,应当补报立项手续;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上升至规章层面;明确法制机构在规章审查中的职责;明确制定涉外规章应当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