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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3月31日前购置新房,最高可给予1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4-02-27 03:17:44| 浏览次数:
南宁市风光 IC 资料图

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2024年一季度购房补贴的通知——南住建〔2024〕60号》。 购房补贴的对象为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的购房者,二手房、二手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另外,政策还特别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补贴购房范围圈定在南宁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象新区(经开区)。可见,武鸣区不在补贴范围内。不过,政策中提到南宁市辖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时间范围要求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登记备案和契税完税凭证。也就是说三个事项的完成时段必须在这个时间内,缺一不可。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申请的时间限定在2024年2月18日-2024年4月5日,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补贴标准为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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