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拉开序幕,尤其是在国内疫情频频反弹、海外俄乌冲突愈演愈烈的大环境下,此次两会无疑更加牵动人心。
作为期货人,更加关心的是期货市场的发展,每年两会都有各种关于期货市场的提案,今年也不例外,七禾网也搜集了一些关于期货的提案,不知道你支持哪个提案?
以下为部分两会代表的提案:
提案1
姜洋:丰富国债期货品种体系 积极研究引入境外交易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加快推进国债期货市场发展的提案》。近年来,我国陆续上市5年期、10年期和2年期国债期货,市场运行稳定,对于促进国债发行、提升国债市场流动性、便利市场主体管理利率风险、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交易所和监管机构积累了风险控制和监管经验。然而,与我国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实际需求相比,国债期货市场仍存在品种结构不适应等问题。
姜洋认为,一方面,应持续丰富国债期货品种体系。建议证监会指导中金所做好远端利率期货、国债期权等新品种研发设计,充分论证产品方案,积极争取品种尽快落地。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品种上市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国债期货期权品种上市,通过期限品种创新更好覆盖利率曲线。
另一方面,应积极研究探索国债期货作为特定品种对外开放。随着金融双向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币地位提升,持有人民币的境外市场主体管理人民币投资产品利率波动风险的需求日益迫切。建议证监会牵头,协调相关各方积极研究国债期货通过特定品种方式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便利境外投资者使用境内风险对冲工具,丰富投资者结构,助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
提案2
何金碧:建议加快构建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市场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2月1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8672万吨,累计成交额80.76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表示,“但目前,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仅限于电力行业的2000多家企业,只允许现货交易。由于覆盖范围较小、参与主体受限等原因,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发挥的减排效果有限。”
在何金碧看来,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作为现货市场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形成有效合理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价格。同时,碳排放权期货市场为控排企业提供碳价波动风险管理工具,降低因碳价变化带来的经营压力,调动控排企业压减落后产能、实现绿色转型的积极性。此外,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扩大碳市场的边界和容量,促进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
对此,何金碧建议,完善碳市场交易制度,为期货交易奠定良好的现货基础。何金碧认为,碳市场交易制度的构成因素从各方面影响着期货交易,要完善包括配额总量控制、配额分配、碳排放监测及核查、履约、信息披露等机制的设定。建议扩大碳市场需求,拓宽市场参与主体范围,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将其他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及负有减排义务的企业纳入碳交易体系,提高市场流动性,使市场信息交换更充分、定价更有效。同时,丰富碳市场期现货交易品种,提供满足控排企业实际需要的碳金融产品,助力企业实现低成本减排或获取收益。
此外,设计合理的期货合约,兼顾国际惯例与国内实际情况。明确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以及市场交易主体;设定合适的交易单位和报价单位,兼顾合约的流动性与保值效果;控制最小变动单位的范围,使交易商的参与度最大化;规范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控制交易风险;建立规范的交割制度。
最后,何金碧建议,建立健全规范碳交易的监管制度体系,保障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由证监会、地方证监局、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业协会构成的“五位一体”监管机制,通过经济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手段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强化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多方联动,对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面监管。
提案3
吕红兵:加快建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
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架构,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建设,适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
对此,他给出了多项建议有:
一是,应依法建立国家统一监管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架构。
二是,应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制度,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
三是,应确认碳排放权的证券类资产的法律属性,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
四是,应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政府(管理者)和企业(排放者)两类主体的义务,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保障。
五是,应关注中国碳市场国际化,设计打通国内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机制,这是碳排放交易的趋势。可以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合作契机,构建“全球碳市场连通机制”,建立类似资本市场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的制度安排,实现全球范围内相关国家碳市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有效连通。
提案4
王筱虹:建议以“碳”要素为抓手 打造广州国际化碳金融中心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王筱虹在《关于以“碳”要素为抓手打造广州国际化碳金融中心的建议》中指出,广州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具备良好的实践基础,近年来在碳排放权交易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丰硕成果。截至2021年12月末,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简称“广碳所”)广东碳配额累计成交2.00亿吨,占全国总量28.22%,位居全国第一;累计成交金额46.10亿元,占全国总量22.31%。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成交7252.44万吨,占全国16.40%。碳金融产品方面,碳排放权回购43笔,金额合计1.75亿元;碳配额托管53笔,累计托管配额1870.99万吨;碳排放权远期138笔,金额合计1.60亿元;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20笔,涉及碳排放权776.16万吨,融资金额合计8820.73万元,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有很高要求,在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方面,广东(广州)要在引领绿色转型和率先实现“双碳”目标上为全国承担重要使命,亟须强化“碳”要素对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巩固并明确以“碳”作为关键核心要素,加快发展和完善广东碳市场,推进广东碳市场国际化发展,着力打造广州国际化碳金融中心。
提案5
张波: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期货套保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物产中大副董事长张波带来了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创新交易模式“先行先试”等建议。
就如何熨平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张波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效避免价格波动风险;二是鼓励上中下游企业通过签订购销中长期合作协议等方式,共同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促进成本最小化;三是相关实体企业应加强自身生产经营的风险管理,加大技术改造和升级投入,善于利用各种手段做好风险预判和预案,抵消成本上涨的影响。
她介绍,2021年,物产中大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实现高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灵活运用期现结合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张波还建议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创新交易模式“先行先试”。具体来看,一是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探索试行集合竞价、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二是建议与国际交易市场相关法律接轨,加快制定出台期货法,配套现货交易场所的法律法规,改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法治环境,推动交易场所国际化发展。
提案6
张懿宸:建议香港推出国债期货,发展人民币相关的风险管理产品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提案》,提案建议,鼓励和支持香港继续扩大人民币计价产品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工具。
张懿宸表示,2022年适逢香港回归25周年。在祖国的强有力支持下,香港已连续25年蝉联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第五大股票交易市场和外汇交易中心、亚洲第三大债券市场以及亚洲最大的基金管理和私人财富管理中心。在当前形势下,香港应进一步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加强作为通往内地和国际市场双向门户的桥梁作用,不断巩固和提升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促进解决港交所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二是鼓励和支持香港进一步发展人民币产品和工具。香港在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承担和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可基于沪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互联互通机制,继续扩大人民币计价产品体系,完善风险管理工具。具体来说:
首先,可以研究在封闭式互联互通基础上进一步有所突破,允许内地南下资金在持有一段时间后,可在卖出后继续留在香港市场投资,以可控方式扩大境外人民币资金来源。研究设定一定额度,允许“内资股”股东变现资金投向香港离岸人民币资产,在满足股东资金境外配置需求的同时,也增强人民币在海外金融市场的计价和结算功能,提高离岸市场的人民币流动性。
其次,启动数字人民币在香港的零售应用,并探索在金融机构等批发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可追踪、可编程的优势,从技术层面促进人民币国际化。
再次,结合香港北部都会区建设,研究将LME和QME的仓储系统实现对接互认,使LME的仓储进入内地取得突破,并可配合推出相应人民币计价产品,促进人民币国际化拓展到大宗商品领域。
最后,伴随海外流入内地的投资规模日益庞大,这些资金迫切需要金融衍生品等风险管理工具。可探索将香港建设成为海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的风险管理中心,重点发展人民币相关的各类风险管理产品,近期可以推出国债期货等。
三是鼓励和支持香港在“一带一路”投融资、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等方面进行更多探索和尝试。
提案7
贾文勤:建议探索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试点
目前,北京、上海两地已设立金融法院,但金融法院主要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金融刑事案件未纳入管辖范围。今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成渝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仍然为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认为,现有审判模式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不能适应证券期货案件行政、民事、刑事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不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影响金融风险研判和预警的成效。
在贾文勤看来,目前,证券期货类刑事案件越来越呈现犯罪主体多元、作案手段专业、犯罪行为隐蔽的特点,导致办案难度较高,探索金融法院对证券期货领域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三类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辖审理,构建行民刑“三合一”审判模式十分必要。
贾文勤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作为设立在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专门法院,司法审判足以影响交易、指导监管、促进规范。推行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将会在金融司法领域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并依托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特有的资源聚集与政策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溢出效应”、政策“扩散效应”和价值“带动效应”,树立证券期货市场法治化的“风向标”,引领全国证券期货交易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贾文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的决定,在北京金融法院先行先试,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可适时跟进。
最后,作为一个期货人,你对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哪些建议吗?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