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第七批、第八批废止的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第七批,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以及已明令废止的期货类部门规章包括《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号,2002年5月17日发布)、《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号,2002年5月17日发布)等15个。
第八批,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期货类部门规章为:《授权部分派出机构试点审核期货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1号,2008年3月26日发布);已明令废止的期货类部门规章包括:《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2000]3号,2000年1月11日发布)、《证监会关于对<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准则>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2]9号,2002年1月14日发布)、《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试行)》(证监发[2003]28号,2003年5月15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