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11月26日结算时起,棉花、早籼稻、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7%;强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所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打击违规交易,制止异常交易行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