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焦炭
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11〕45号)有关要求,现将《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信、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我所,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云、兰晓为
通讯地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期货大厦
邮政编码:116023
电话:0411-84808632;0411-84808425
传真:0411-84800965
电子邮件:dengyun@dce.com.cn ;
lanxw@dce.com.cn
|
|
|
|
|
|
|
7.《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
|
|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