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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货》:什么是利率互换?
发布时间:2023-12-11 12:15:57| 浏览次数:

互换合约(Swaps)是一种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期货,交易双方约定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较为常见的是利率互换合约与货币互换合约(利率互换与货币互换示意见图1)。

图1 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示意图

利率互换协议有以下基本特征:

(1)互换对象为不同种类的利率,如:固息对浮息,浮息对浮息。

(2)互换双方的本金币种相同,金额相同。

(3)名义本金不产生交割,仅作为计息基础。

(4)互换协议的双方是唯一对应的交易对手。

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银行间市场投资者中,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可根据监督管理机构授予的权限与其存贷款客户及其他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的商业银行进行利率互换或为其存款客户提供利率互换交易服务,其他市场投资者只能与其具有存贷款业务关系且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以套期为目的的互换交易。2006年2月10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光大银行进行了第一笔利率互换交易。

2007年12月,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及中银三家券商得到中国证监会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无异议函,具备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2008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可与其他所有市场参与者进行利率互换交易;其他金融机构可与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换交易;非金融机构则只能与具有做市商或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利率互换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自此正式放开。2010年7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的通知》,允许达到有关风险管理能力标准的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业务,由此将业务范围扩大到整个行业,并规定保险公司开展利率互换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额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3%。

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统计,截至2020年4月10日,有513家机构成为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备案机构。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为政策银行、国有银行、股份银行和外资行。

延伸阅读

国开行与光大银行利率互换案例分析

2006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光大银行完成第一笔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协议的名义本金为50亿元,期限10年,光大向国家开发银行支付2.95%的固定利率,国家开发银行向光大银行支付浮动利率(一年期定存利率)。资金流向见图2。

国家开发银行资产负债分析:资产主要由长期浮息贷款组成,主要投向为电力、公共基础设施等,负债80%多为债券,其中又以固定利率长期债券居多,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有流动性风险。

光大银行资产负债分析:资产主要由长期贷款构成,负债包括各类短期浮息存款,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刚发行的固定利率房贷是交换最大动机。在加息预期下,固息房贷对客户有吸引力,但银行会损失加息的收益。

总结:互换后,光大银行将发行固息房贷后因加息带来的风险转嫁给国家开发银行,既可以靠固息房贷继续吸引客户,又可以获得加息带来的收益;国家开发银行虽然丧失了可能加息带来的损失,但将浮息资产转为固息资产,改变了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了支付风险。

图2 国家开发银行与光大银行利率互换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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