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的稳健运行和功能发挥,我所对《上海
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单边市)下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的调整方案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案已经我所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为使新、旧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
修订后的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单边市)相关规则(《上海
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于2011年12月19日开始实施(涉及交易保证金调整的,在2011年12月19日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按新的标准结算)。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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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上海期货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