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市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玉米淀粉相关规则和运作机制,确保合约规则设计的科学合理以及上市后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于11月21日发布通知,就玉米淀粉
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内容公开征求市场各方建议意见和建议,我国玉米产业下游首个期货新品种玉米淀粉合约正式亮相。
大商所此次公开征集市场意见和建议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淀粉期货合约》、《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胶合板、玉米淀粉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
据交易所公布的合约内容及交易细则、交割细则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玉米淀粉期货合约设计与玉米期货具有较好的兼容性,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手,最小变动价位是每吨1元人民币,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征求意见稿公布的玉米淀粉交易标的为以国产玉米为原料生产加工而成,且产地在中国境内的淀粉。交割质量标准参照国标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制定,质量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等。玉米淀粉合约实行滚动交割制度,交割品要求包装采用全新双层或腹膜袋装,每袋净重40±0.5千克或830±5千克,抽样检验规定以同一厂家、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进行组批,每批300吨。
在保证金体系设计上,玉米淀粉期货与大商所目前其他品种相同,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割月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交易日之后保证金分别为20%和10%,交易所可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并向社会公布。
在限仓制度设计上,参照其他品种设置,玉米淀粉期货对期货公司会员不再设置持仓限额,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采取分阶段阶梯式限仓,其中非期货公司会员和会员交割月份、交割月前月第10个交易日起至月末和一般月份限仓数额分别为1500手、4500手和不超过合约总持仓的10%(其中合约持仓低于15万手时,持仓限额为1.5万手)。
根据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玉米淀粉标准仓单的申请注册日期距离商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90(含90)个自然日;所有的玉米淀粉标准仓单在每年的3、7、11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之前必须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市场研究人士表示,玉米淀粉作为玉米下游主要的加工产品,其合约规模、合约月份等合约内容保持了与玉米期货合约规模的兼容性,其相关规则设计不仅符合品种自身特点和现货贸易习惯,同时符合期货市场运作规律,既利于产业企业对玉米淀粉期货市场的参与和利用,也利于进行跨品种套利交易。玉米期货在大商所恢复上市十年来,随着现货市场及产业情况的变化,在大商所的不断完善和培育下运行稳健,市场功能逐渐得到有效发挥。上市玉米淀粉期货,不仅有助于引导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而且有利于完善玉米期货产业链品种序列,便于华北地区玉米相关产业客户替代套期保值。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玉米淀粉作为玉米的加工产品,是淀粉糖等众多产业的基础原料,约占我国淀粉总产量的94%。作为我国玉米加工的重要领域,玉米淀粉产业的健康发展可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对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大商所在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及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完成了玉米淀粉期货合约草案的设计工作,希望此次通过公开征求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确保合约未来的成功上市、平稳运行以及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更好服务于现货企业和产业发展,服务于“三农”和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