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信泰富证实,荣智健等17名中信泰富董事正接受我国香港证监部门的正式调查。这是继中信泰富爆发巨额亏损事件后,监管部门正式介入对此事的调查。透过中信泰富炒作外汇衍生品的巨亏事件,或能给予我们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要控制企业经营中境外衍生品的交易风险。从目前发生的一些案例来看,一些国企进行境外衍生品时,开始是采取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目的是为了降低风险),但随后往往又演变为一种类似对赌的投机性交易,风险控制不力导致巨额亏损。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监管部门及国企自身都应当严肃思考这些问题:是否一定要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以及如何有效控制境外衍生品的交易风险。
以中信泰富为例,中信泰富之所以要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理由是它在澳洲经营了一个铁矿,需要用澳元购买设备和供应品。但是,中信泰富澳大利亚铁矿项目的各种资本开支对澳元的需求为16亿澳元,且铁矿运营之后每年的开支也只需要10亿澳元,其实完全不必进行杠杆式的外汇买卖合约。
此外,中信泰富选择“澳元累计期权”本身是不明智的,这类似于“对赌”的外汇交易。因为,澳元累计期权平均价为每1澳元兑换0.87美元,合约规定中信泰富每月都要买入,当汇率低于0.78美元时,公司更要两倍买入,直到2010年。而且,中信泰富买入的外汇合约高达90亿澳元,也远远超出了其合理回避外汇波动风险的范围。
因此,尽管金融危机冲击澳洲经济导致澳元下跌,但中信泰富本身缺乏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直接导致中信泰富出现近150亿港元的巨额亏损。其实,这个问题在国企进行境外期货交易中也是普遍存在的,如东航和国航等遭遇巨额损失。
启示之二:监管者应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有关投资损失的重要信息。从中信泰富的案例来看,企业经营中出现巨额亏损本身是可以被市场容忍的,但市场无法容忍的是上市公司明知某一重大事项发生(如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巨额亏损)却延迟公告相关重大信息。所以,信息披露不及时,被市场认为是我国香港证监部门介入调查中信泰富事件的一个切入点。
确实,中信泰富在去年9月7日就已发现外汇合约有巨大损失,但到10月20日才第一次正式公布亏损消息。期间,中信泰富延迟信息披露达六周之久,这是引起投资者不满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实,延迟信息披露并不是个别现象。例如,中国远洋于去年12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买入了FFA(远期运费协议)产生浮动亏损,巨亏近50亿元。但却延迟公布巨额亏损的重大信息。
除了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外,有的上市公司即便信息披露及时,但有关境外衍生品交易的规模及风险方面的表述一般都“含糊其辞”。这样,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投资者是无法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可能故意隐瞒的公司经营风险),使得投资者的决策举步维艰和投资风险上升。
所以,监管者应当明白,加强对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信息的监管力度,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之一,这对健全市场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启示之三:切忌再让国资(老百姓的钱)为巨亏公司买单。就在中信泰富爆出巨额亏损的关键时刻,大股东中信集团(国有企业)向中信泰富注资15亿美元,帮助中信泰富用于重组外汇合同的部分债务义务。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是孤立的。例如,东方航空已获国家30亿元注资,而此前东航也因进行航油套期保值而浮动亏损达6.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逾47亿元)。
上市公司出了问题,要有国有企业的大股东来救助。尽管注资不完全是为了弥补不当境外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巨额亏损,但也是很重要的注资理由之一。
特别让市场感到不解的是,上市公司因缺乏风险控制能力、或将套期保值变为豪赌而频频造成巨额损失,而一味地由它们的大股东来救助,实际上是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但却无法真正起到处置这种不当经营行为的监管效果。
因此,当前监管者应当做的事情是要严格监管国企(包括上市公司)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从源头上来阻止类似境外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