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上市刚满百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就下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列出10条异常交易行为,希望通过界定10种期货异常交易行为来均衡成交量与持仓量比,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严重违规可“立案”调查
从早报记者获悉的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中金所列出了10条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日内撤单次数过多”;“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交易数量较大”;“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等。
中金所在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客户出现上述行为之一,将分步进行引导:首先,中金所会员单位(下称“会员”)“应当予以提醒、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经劝阻、制止无效的,会员可以采取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开仓等措施,及时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
而在中金所方面,“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书面警示、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易所可以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一个多月三次“指导”
这已不是中金所首次出手抑制股指期货市场异常交易。早在6月9日,中金所曾召集期指成交量排行靠前的30家期货公司座谈,主题为抑制期指市场过度投机。这一座谈的背景是,当时股指期货成交量与持仓量的比例接近20:1,市场投机气氛较浓。
到了6月11日,中金所又紧急下发针对股指期货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分别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期货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执行持仓限额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而在此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股指期货四个合约每日的成交量与持仓量比迅速降至10:1左右。中金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昨日收盘,股指期货四合约成交量与持仓量比为8.9:1。
暂缺少“量化定性”
“但现在(股指期货)还是存在当天交易日太大、持仓不大的情况。”浙商期货研究院李晨指出,中国的成交持仓比与国外还是有上百倍的差距,国外持仓量是成交量的百分之十几,目前中国股指期货的持仓量仅是成交量的百分之零点几,说明资金还是做短线投资的占多,这是中金所不希望看到的。
“发展阶段决定了投机行为会比较多,而中金所对于目前可能导致异常交易的诱因进行有效的监管是有利于市场走向成熟的。”李晨称。
中信新际市场一部总监余有伟认同上述观点,他认为套期保值是股指期货的基石,而投机交易提供了市场的流动性。“投机也是需要的,一旦这个市场失去流动性,那就没法交易了。”
较多业内人士在参详过征求意见稿后都有相同的感觉,就是最新的征求意见稿和之前一次发布的文件都有相同的“遗憾”,就是并未对异常交易做出“量化定性”,而这就给期货公司的实施造成一定的障碍。
“此前的3个文件都是以文本形式下发的,而这次是电子稿。”一家期货公司总经理表示,前天(27日)下午收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后,他们就组织公司相关人士对于如何实施进行了讨论。但征求意见稿的操作性是否强,会员公司能否控制得住,还有待进一步讨论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