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将推动我国木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9月20日,大商所发布公告,就原木期货、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告,此次公开征求市场意见的内容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大连商品交易所原木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期货日报记者查阅上述文件了解到,原木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LG,交易标的为针叶原木,交易单位为90立方米/手,最小变动价位是0.5元/立方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月份为1、3、5、7、9、11月,最后交易日和最后交割日分别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
交割质量标准上,大商所参照相关国标指标体系,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原木品种特点,贴近现货市场习惯设计了交割质量指标体系,重点采用节子、腐朽、开裂等作为外观缺陷指标,保证交割效率,减少交割争议。
交割方式上,原木期货实行车板交割与厂库交割并行,每日选择交割和一次性交割相结合,并配以期转现交割的方式。其中,从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合约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客户可申请每日选择交割;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的原木期货合约持有者进行一次性交割,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据记者了解,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上市初期大商所将在现有合约规则规定的基础上对原木期货的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等参数适度从严设置,以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持仓限额制度设计上,采用从严限仓的原则,自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1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至该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300手;进入交割月后,持仓限额为60手。
此次一并征求意见的原木期权合约与大商所已上市的期权合约设计思路一致,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其中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交易时间均与标的期货合约一致;行权方式均为美式期权;行权价格均覆盖标的期货合约1.5倍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范围,以满足交易者对平值、实值、虚值期权的交易需求;期权到期日和最后交易日均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十二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同时,大商所对原木期权的行权价格间距、最小变动价位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设计。行权价格间距方面,原木期权品种沿用了分段的行权价格间距设计思路,并根据“近密远疏”原则挂牌期权合约,即近月月份按照较窄的行权价格间距挂牌期权合约,远月月份按照较宽的行权价格间距挂牌期权合约。对于近六个自然月对应的期权合约,原木期权行权价格位于2000元/立方米至4000元/立方米之间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立方米,区间以下和以上分别取25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对于第七个及随后自然月对应的期权合约,行权价格间距为上述各段间距的2倍。最小变动价位方面,原木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5元/立方米,是标的期货最小变动价位的1/2,有利于期权价格及时、有效反映标的期货价格变动。
记者了解到,原木可分为针叶原木与阔叶原木,针叶原木标准化程度较高,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筑领域。我国是针叶原木的主要消费国和进口国,2023年表观消费量约5475万立方米,市场规模约459亿元,其中进口针叶原木约2810万立方米,市场规模约264亿元。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未来原木期货和期权的上市将对我国木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浙江物产森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坤表示,近年来原木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企业避险需求较为强烈,木材贸易、加工企业可以利用原木期货和期权套期保值,转移价格波动风险,并根据远期价格合理调整进口、加工规模,从而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稳健经营、优化资源配置,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林浆纸事业部总经理黄金进表示,期货市场能够为现货贸易提供公开、透明和连续的价格参考,有助于完善现货市场定价机制,促进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原木期货和期权上市后,可以集中反映国内原木市场供需情况,并为我国企业进口原木提供重要的定价参考,有助于提升我国木材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大商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经过与原木产业链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反复论证,大商所完成了原木期货和期权合约规则的设计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将梳理并研究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合约和规则,确保其贴近产业实际特征,方便产业客户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