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正式收官,三件行业大事值得关注,首先是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其次是大商所三个豆类期权获批上市,最后是中期协公布了7月期货市场的交易数据。
《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
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期货和衍生品的出台,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就此补齐。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是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中国期货市场从生根萌芽,到蓬勃壮大,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重要的“稳定器”,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1年底,我国上市期货期权品种数量已达94个。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全市场累计成交量、成交额均创下历史新高,分别为75.14亿手、581.20万亿元。我国商品期货的交易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有色金属、焦炭、动力煤和黑色建材期货市场。
本次期货法制定将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夯实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规定期货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等风控制度,明确期货结算机构中央对手方法律地位;健全期货市场的风险识别、预防和处置制度体系,强化期货交易场所一线监管职责,规定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突发性事件处置措施,完善市场监测监控制度、构建立体多元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显著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有效维护市场秩序。
六大焦点值得关注
期货和衍生品法共13章155条,重点围绕期货交易、结算与交割基本制度,期货交易者保护制度,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服务机构的监管,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结算机构的运行,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同时兼顾衍生品市场,统一确立了衍生品市场发展和监管亟需、国际通行的基础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期货和衍生品法》从内容来看,共有六大焦点值得关注。
1、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衍生品市场;
2、在总结提炼既有经验的基础上,为改革创新预留空间;
3、发挥期货市场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4、为加强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5、构建交易者保护体系,加大普通交易者保护力度;最后是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构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新格局。
五大红线不可触碰
交易者应避免踩踏的法律红线,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交易者有提供真实信息的法定义务,既交易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和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期货经营机构明示的要求提供真实信息。
2、机构交易者建立内控制度、风控制度的法定责任,即参与期货交易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建立与其交易合约类型、规模、目的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这也是金融法的特征之一,谁能做、谁能卖、谁能卖金融产品,金融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3、交易者应严格遵守持仓限额制度,以及与持仓限额制度相配套的的账户实名制和实际控制关系报备制,禁止出借或借用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禁止以逃避持仓限额为目的的分仓。
4、禁止各种形式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5、程序化交易应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应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应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以下是期货和衍生品法全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04/162cfe3a6d6d493fb5c1660ba9a4c1c5.shtml
大商所三个豆类期权将于8月8日上市
7月29日,证监会宣布批准大商所自2022年8月8日起开展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交易。
据通知,即将上市的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仍将采用美式期权行权方式,适用于同一套规则体系。大商所将于8月8日日盘起挂牌交易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权合约,并于当晚开展夜盘交易,交易时间与标的期货一致。首日挂牌期权对应标的合约月份分别从A2211、B2211、Y2211开始,向后覆盖标的期货所有已上市交易的合约月份。黄大豆1号期权持仓限额为15000手,黄大豆2号、豆油期权持仓限额均为20000手。
据了解,大豆既是粮食作物,又是油料作物,同时也是副食品的重要原料。近十年来,我国大豆进口/消费比值保持80%以上,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大豆进口量9652万吨,进口金额达535亿美元。
目前,大商所已上市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和豆油期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期货品种体系。但目前在大豆系列品种上,只有豆粕一个品种已上市期权,产业亟需上市更多期权品种以满足多元、精细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市场人士普遍表示,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及豆油期权上市,一方面将为我国大豆产业链各主体提供更加完备的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定价机制,推动大豆“保险+期货”在更大范围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境内衍生品工具体系,提升境内衍生品市场影响力和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中国大豆产业协会执行会长、南华期货董事总经理唐启军认为,大豆系列期权上市后,客户可以同时参与期货和期权市场,在对期货进行方向性交易的基础上,通过期权进行波动性交易,能够更加充分的表达价格预期,在全球贸易价格体系中更好反映中国市场的影响因素,提升境内衍生品市场影响力,对保供稳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内90%以上的大中型油脂油料企业都深度参与了大豆系列期货交易和豆粕期权交易,为期权上市积累了良好的产业客户基础。2021年,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和豆油期货的日均成交量分别达到20万手、7万手和94万手,日均持仓量分别达到17万手、5万手和73万手。
7月期市成交量再度回暖 环比大增近20%
7月29日,中期协官网公布7月全国期货市场交易情况。
最新数据显示,以单边计算,7月全国期货交易市场成交量为6.86亿手,成交额为50.9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12%和2.32%,环比分别增长19.96%和6.27%。1-7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量为37.32亿手,累计成交额为308.4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89%和8.24%。
分交易所来看,其中上海期货交易所7月成交量为1.94亿手,成交额为13.93万亿元,分别占全国市场的28.21%和27.35%,同比分别增长7.33%和下降6.82%,环比分别增长24.99%和13.28%。7月末上海期货交易所持仓总量为918.75万手,较上月末增长8.97%。1-7月上海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量为10.12亿手,累计成交额为83.55万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03%和27.39%,分别占全国市场的27.13%和27.09%。
持仓方面,截至7月末,全国期货市场持仓量较上月末增长6.26%。其中,上期所月末持仓量为919万手,环比增长8.97% ;上期能源月末持仓量为35万手,环比增长10.75%;郑商所月末持仓量为1248万手,环比增长13.11%;大商所月末持仓量为1203万手,环比下降2.04% ;中金所月末持仓量为129万手,环比增长8.05%。
从细分品种来看,7月15日至今,国内镍、铜、锡、铝、锌、铅期货主力合约分别涨近28%、14%、13%、10%、12%和7%。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7月成交量为15,923,200手,成交额为51,079.66亿元,分别占全国市场的2.32%和10.03%,同比分别增长155.53%和171.40%,环比分别增长30.83%和9.54%。7月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持仓总量为349,962手,较上月增长10.75%。1-7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量为69,512,682手,累计成交额为259,860.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21%和118.23%,分别占全国市场的1.86%和8.43%。
四大期货交易所具体数据:
郑州商品交易所7月成交量为234,985,588手,成交额为91,635.69亿元,分别占全国市场的34.25%和18.00%,同比分别增长11.77%和5.08%,环比分别增长15.05%和6.85%。7月末郑州商品交易所持仓总量为12,479,087手,较上月末增长13.11%。1-7月郑州商品交易所累计成交量为1,263,312,955手,累计成交额为538,606.7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85%和10.34%,分别占全国市场的33.85%和17.46%。
大连商品交易所7月成交量为229,734,211手,成交额为119,024.21亿元,分别占全国市场的33.48%和23.37%,同比分别增长9.79%和下降10.64%,环比分别增长22.56%和8.88%。7月末大连商品交易所持仓总量为12,034,670手,较上月末下降2.04%。1-7月大连商品交易所累计成交量为1,306,631,050手,累计成交额为745,106.4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0.30%和4.73%,分别占全国市场的35.01%和24.1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7月成交量为11,895,241手,成交额为108,200.95亿元,分别占全国市场的1.73%和21.25%,同比分别增长4.59%和下降0.71%,环比分别下降9.90%和5.50%。7月末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持仓总量为1,294,150手,较上月末增长8.05%。1-7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累计成交量为80,103,480手,累计成交额为704,886.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38%和下降0.50%,分别占全国市场的2.15%和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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